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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些天,浙江宁波民警在巡逻时,发现汉江边有一位陌生男子正在进行电鱼活动。这名男子独自一人,开车从广西老家远道而来,目的竟是在浙江的汉江非法电鱼。
这名男子事先已在汉江周边进行过踩点,确认附近没有其他人后,就从车里取出准备好的电鱼器材。
等到天黑,他开始在汉江运作电鱼,想要在一夜之间捕获大量鱼获。但是,就在他电鱼进行得起劲的时候,民警发现了他的违法行为,立即上前制止并将他当场抓获。
当民警检查这名男子的车辆时,发现里面已经装有一大麻袋的电渔获。这些鱼大部分已经死亡,包括一些体型较大的鰔鱼和草鱼,个头在十几斤以上。除此之外,还有一些七八斤左右的鲤鱼、鲫鱼等。
这些原本生活在汉江的野生鱼,好不容易长到这么大,却终因这名男子的电鱼活动而死于非命。
对这名跨省电鱼的男子,民警当即进行控制并作出处理。电鱼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,会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渔业资源浪费。这次这名男子的行为,不但构成违法,也令人痛心那些白白葬送的生命。
民警在进行笔录时,这名男子表示自己是为了赚钱而来到浙江进行电鱼。然而,他没有想到的是,电鱼这种看似高效的捕鱼方式,却是国家禁止使用的,而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严厉的惩处。他的这次跨省电鱼之行,最终只为自己带来了法律制裁,令人扼腕。
鳡鱼又称老虎鱼,是一种体型较大的淡水鱼,个头可达十几斤以上。它性情凶猛,游速迅速,因此被称为“淡水老虎”。而同样较大的草鱼,最重可达20斤左右。这两种鱼由于体型较大,生长周期也较长,一般需要3-5年才可长到十几斤。
相比而言,鲤鱼、鲫鱼等体型较小的鱼类,生长周期短一些,但也需要2-3年的时间才可达到七八斤。这说明,被电鱼设备捕获的都是生长周期较长的大型鱼类,它们原本还有机会在汉江里生存几年,产下后代,但最终却命丧电鱼。
电鱼作为一种捕鱼方式,固然捕鱼效率高,但它对水生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破坏作用也同样巨大。它不分鱼类和体型,对水中的生物造成的伤害范围广,并且一旦电击就会导致鱼类丧失生育能力,这无异于是在加速减少和消灭水域内的生物资源。
无论从生态环境还是资源保护的角度来看,电鱼都是一种极其不理性和破坏性的捕鱼方式。它严重违背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,这也是我国法律严令禁止电鱼的原因。
电鱼设备工作时会在水中释放出强力电压,这种电流会瞬间使水中的生物失去活动能力,并在短时间内造成死亡。鱼类是电鱼的主要目标,但水中的两栖类、爬行类、甚至一些小型的水生哺乳动物也难以幸免。
更甚者,受电伤的生物虽未当场死亡,但也会失去生育能力,这无异于断送种群。除直接造成生物死亡外,电鱼还会破坏生态系统的连贯性。
食物链的下游生物大量死亡,会使上层生物的食物来源减少或消失,进而影响更高层生物的生存。某一区域的生态循环机制被破坏,最终可能酿成“死水”的悲剧。
电鱼造成的生态危害不仅是短期的,它的影响可能持续几年甚至更长时间。一旦水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被破坏,要恢复至原状往往需要较长周期。这也加剧了电鱼对环境的不可挽回破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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